因公签证须知
发布人:齐硕樑  发布时间:2019-03-29   浏览次数:317

申根国:    奥地利、比利时、丹麦、芬兰、法国、德国、冰岛、意大利、希腊、卢森堡、荷兰、挪威、葡萄牙、西班牙、瑞典、匈牙利、捷克、斯洛伐克、斯洛文尼亚、波兰、爱沙尼亚、拉脱维亚、立陶宛、马耳他、瑞士和列支敦士登。,以上26个国家为欧洲申根国家,需要前往其中几个国家时候,只需要办理其中一国签证(停留时间最长的国家,如果停留时间一样则申请第一入境国签证),在申请申根签证时要提供所有申根国的邀请函,如果需要购买保险,则需要涵盖所有申根国的行程日期(现欧洲申根国家需在办理签证时录取指纹)

统办国家由我国外交部统一代为申请签证的国家,包括:

亚洲:韩国、吉尔吉斯斯坦、日本、乌兹别克斯坦、以色列、印度尼西亚 、哈萨克斯坦

非洲:马拉维、南非

欧洲:德国、俄罗斯、法国、芬兰、荷兰、马耳他、意大利、英国

美洲:巴哈马、巴拿马、海地、哥斯达黎加、多米尼加、加拿大、美国、墨西哥、阿根廷、巴西、秘鲁

大洋洲:澳大利亚、新西兰

注:捷克(公务护照更换外交部照会)、摩洛哥(更换外交部照会)

非统办国家:由各地外办直接到使馆办理签证的国家,是统办国家以外的所有国家

  

因公护照: 因公护照包含外交护照、公务护照、公务普通护照

           外交护照颁发对象是市委正、副书记、纪检委书记、常委;市人大正、副主任;市政府正副市长;市政协正副主席,以及市外办正副主任。

  公务护照颁发对象是县、处级(含副县、处级)以上国家公务员,以及经外交部批准的可以持用公务护照的人员。

   公务普通护照颁发对象是县、处级(含副县、处级)以下国家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;国有、国有控股企业、股份制企业以及诚信高、效益好、具有一定规模的外向型企业因公出国人员;外交部认为可以持用公务普通护照的其他人员。

  

全 程OK机票:全程OK机票指已经定妥日期、航班和机座的飞机票。

  

备注:       1.使馆在受理签证申请后,有可能对不同的签证申请人,临时提出以下基本要求之外的额外附加要求,并要求补充其他材料;

2.办理签证时提供的批件复印件须盖有因公护照审验章;

3.在递交签证的申请中需另提交邀请信、日程、派出函和费用负担函等材料的复印件;

1)统办的国家需提交两套复印件;

2)非统办的国家需提交一套复印件;

4.任务件中如有持“外地护照”申办签证的还需提供确认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二份和政审的复印件;任务件上的出访人员如为不同单位的,出访目的为“培训”的需提供外专局出具的培训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二份;

5.使馆要求递交的所有文件需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(不能使用热敏纸),并且签证材料中所涉及到的机票订单(或正本机票)、旅馆订单、派出函、费用负担函、保险等须与访问日程一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