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加强国(境)外专家来校工作管理的通知
发布人:齐硕樑  发布时间:2019-04-01   浏览次数:302

关于加强国(境)外专家来校工作管理的通知

各有关单位:

为进一步加强国(境)外专家来校工作的服务和管理,规范国(境)外专家聘用程序,维护我校和国(境)外专家的合法权益,现通知如下:

一、外籍专家来校工作性质需与其所持签证类型符合:来校执行国家和天津市引智项目,或来校访问、交流、考察的外籍专家,国内停留时间不超过90日(含)的,需持F签证(符合高端外国人才要求者,可办理R签证);来华停留时间超过90日的外籍专家,需按照规定办理工作许可相关手续。港澳台专家根据相关规定办理手续。

二、各单位需在国(境)外专家来校前执行邀请报备手续,接待程序遵循“先请示,后接待”的原则;接待过程遵循“谁接待,谁负责”的原则。未经学校同意,擅自接待国(境)外专家者,责任自负。

三、各单位务必提醒来校的国(境)外专家在工作过程中避免任何与教学、科研无关的话题,尤其是涉及政治、宗教、文化差异、性、暴力、毒品、民主、自由、平等等。对国(境)外专家授课、讲座等内容的管理遵循“谁聘用,谁审查”的原则。

四、各单位接待国(境)外专家工作应遵循“外事无小事”的原则,严格遵守外事纪律,做好涉外安全、宣传和保密工作。

五、国(境)外专家来校各项接待费用需符合学校和财务的相关管理规定。

六、国(境)外专家来校期间,各单位需指定一位老师为联络人,负责国(境)外专家的沟通协调工作。如遇突发事件,各单位必须及时向国际交流与合作处通报。

聘用长期工作国(境)外专家、签证办理、引智项目等事宜请联系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徐娜,办公电话:83955665。短期专家外事接待事宜请联系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纪诺,办公电话:83955667

国际交流与合作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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